南海網海口2月6日消息(南海網記者李中古萬利多曉梅)海南省政府日前印發《海南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第一批便民服務措施》,公佈的第一批17條便民措施。其中,省外企業在瓊備案,由原先前後臺核對原件,改為僅前臺核對原件,一旦受理即退還原件,方便省外企業證件流轉。
  【辦理部門】新竹二手餐飲設備:省住建廳;
  【辦理事項】:省外建築業企業進瓊室內裝潢分支機構備案;
  【咨詢方式】:省住建廳:65251貸款730。
  對省外企業備案由原先前後臺核對原件,改為僅前臺核對原件,一旦受理即退還原件,方便省外企業證件流轉;將原先備案時要求法人或負責人到場辦理,改為企業委托人即可固態硬碟推薦辦理,方便省外企業入瓊備案。
  附:具體申辦要求請閱讀《省外建築業企業進瓊分支機構備案辦事指南》:
  省外建築業企業進瓊分支機構備案辦事指南
  一、申辦主體:企業
  二、法定依據:
  (一)《省外建築業企業進海南省開展業務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瓊建管[2010]208號),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第七條。
  三、申報條件:
  (一)《省外建築業企業進海南省開展業務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瓊建管[2010]208號)。第八條、第九條。
  第八條省外建築業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資質(資格)條件和市場誠信條件,方可申請分支機構備案:
  (一)資質(資格)條件:
  1、工程招標代理企業具有甲級資格;
  2、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具有甲級資質;
  3、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具有甲級資質;
  4、監理企業具有房屋建築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級資質,或者其他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5、施工企業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具有:
  (1)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築裝修裝飾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3)除上述(2)所列專業以外的其他房建、市政類專業承包企業具有二級及以上資質;
  (二)市場誠信條件:
  1、工程代理機構近2年未因發生《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令第154號)第二十五條所列12種行為而受到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2、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近2年未因發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第十九條所列11種行為而受到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3、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近2年未因發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第二 十七條所列6種行為而受到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4、工程監理企業近2年未因發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第十六條所列9種行為而受到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5、施工企業近2年未因發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第二十一條所列12種行為而受到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第九條省外建築業企業分支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和要求:
  (一)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註冊登記,並辦理了稅務登記。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備。施工總承包企業辦公場所面積不少於200㎡,其它企業辦公場所面積不少於150㎡。辦公場所為租賃的,租賃期限應不少於2年。
  (三)分支機構負責人為本企業在職人員。
  (四)省外建築業企業在分支機構登記的本企業註冊執業人員數量應能基本滿足在海南省開展業務的需要(具體要求詳見附件)。其中,監理、施工企業在分支機構登記的本企業註冊執業人員在海南省內在建工程擔任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項目經理)時,不得同時在省外在建工程擔任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項目經理)。
  (五)在分支機構登記的本企業非註冊類主要經濟技術人員應持有有效的崗位證書。施工企業分支機構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還應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四、申報材料:
  (一)《省外建築業企業駐瓊分支機構備案申請表》一式三份並附電子光盤、申請報告; (登陸海南建設信息網下載)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正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副本,辦公場地的產權證明、租賃合同、《房屋租賃證》(施工總承包企業辦公場所面積不少於200㎡,其它企業辦公場所面積不少於150㎡。辦公場所為租賃的,租賃期限應不少於2年);
  (三)企業信用檔案信息,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等(申請延續備案應提供近2年招投標記錄不少於5次的證明材料)企業近2年無《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所列12種行為出具的誠信承諾書;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分支機構負責人授權委托書(明確被委托人、委托範圍、責任),企業關於分支機構負責人和主要經濟技術人員任職文件;
  (五)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勞動合同、個人社保繳費明細清單,在分支機構登記的本企業註冊執業人員及其他主要經濟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執業資格註冊證、職稱證、崗位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勞動合同、個人社保繳費明細清單。註冊人員加蓋個人執業印章;
  (六)分支機構管理制度;
  (七)材料逐頁加蓋公章、製作目錄、頁碼、膠裝;
  (八)分支機構辦公場所5-8寸照片4-6張,須體現企業招牌、規章制度板上牆、辦公設備、辦公區全貌、場地大小。
  (九)按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電子文檔一份(內含申報紙質材料的全部內容,蓋有印章的頁面必須連同印章一併掃描,以單個文件名保存WORD,表格以EXCEL文件保存,圖片以JPG文件保存,每個文檔小於20MB)。
  五、辦理時限
  (一)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
  (二)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收費標準:不收費。
  七、辦理程序:
  (一)受理:申請人向省政務中心建設廳窗口提出申請,窗口材料初審受理(3個工作日);
  (二)審核: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作出審核意見(3個工作日);
  (三)批准:首席代表審批(4個工作日);
  (四)制證:製作《省外建築業企業進瓊分支機構備案手冊》(10個工作日);
  (五)發證:《省外建築業企業進瓊分支機構備案手冊》;
  八、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省政務中心建設廳窗口:65251730
  投訴電話:省監察廳派駐監察室65203333  (原標題:海南省便民措施十一:便捷建築企業跨省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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