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常州工商部門近日通報新消法實施後首起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糾紛。3月15日,常州消費者董某在天貓商城購買了一臺價值448元的行車記錄儀,收到貨後,發現顏色和款式不是很滿意,要求退貨。然而網店客服人員以包裝已經打開,影響二次銷售等理由不予退貨。董某無奈向常州市消費者協會求助。消協工作人員指出,相關退貨規定中的“商品應當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完好,並不包括包裝。該網店經營者以“包裝已經打開”為由不予退貨,已涉嫌違法。經過與店主溝通調解,該網店最終同意消費者退貨,並且願意承擔退貨中產生的運費支出。(唐傳虎)
  (原標題:網購拆了包裝不滿意也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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