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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 圖為:被告人劉漢等10人在法庭接受宣判。(本報報道組 攝)
  圖為:在法庭接受宣判的被告人劉漢。(本報報道組 攝)
  圖為:聽到宣判後的被告人劉維。(本報報道組 攝)
  (本報報道組) 昨日上午9時,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在7個審判法庭,同時對劉漢、劉維等3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根據宣判,被告人劉漢、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一定數額罰金;被告人袁紹林、張偉、文香灼、曾建軍、黃謀、劉崗、曠小坪、鐘昌華、桓立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一定數額罰金;被告人孫華君、繆軍、陳力銘、曾建、詹軍、李波、曠曉燕、鄭旭、仇德峰、李君國、肖永紅、孫長兵、王萬洪、閔傑、車大勇、王雷、劉光輝、劉小平、劉淼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並處一定數額罰金或沒收個人部分財產;被告人劉學軍、劉忠偉、呂斌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並處沒收違法所得;被告單位漢龍集團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漢、劉維伙同他人網羅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很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在當地形成重大影響,並對廣漢市的賭博游戲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上述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被告人劉漢、劉維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首要分子,應當對該組織所實施的全部罪行負責,其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和窩藏罪。劉漢、劉維等人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當地存續近20年,成員多達30餘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數十起,共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傷等嚴重後果。劉漢、劉維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劉漢、劉維等均犯數罪,應予並罰。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中,對公訴機關的部分指控依法不予認定、不予採納或予以糾正。
  (原標題:圖文:劉漢劉維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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